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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鉴于毕业生离校后证书信息统计难度较大,为做好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统计考核工作,今年采取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填报和年终个别补报相结合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25届专科毕业生(含贯通培养3+2)、本科毕业生(含春季、专升本)。按照专科、本科毕业生分别统计。

二、证书范围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取的证书属于《枣庄学院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指导目录(2025年版)》范围内的,不在此范围内的,原则上不再统计,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统计的,应当注明证书来源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统计要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机动车驾驶证不在统计之列。

毕业生在6月20日前完成教师资格等理论考核合格的,可以填报此证书信息,但应当注明。

三、统计时间

2025年6月5日至6月20日完成填报,并于6月21日17:00前将附件1《2025届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信息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2025届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统计汇总表》盖章签字扫描PDF版、毕业生获取的证书原件扫描成PDF版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zzxylbxy@126.com联系电话:3789768。

四、统计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证书信息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类证书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虚报、瞒报、误报、漏报、迟报。此次证书信息统计纳入年终毕业生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获取率考核,年终不再重复填报。在当年度内毕业生后续获取新的证书的,年终可以补报。

附件:

1.2025届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信息统计表

2.2025届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统计汇总表

3.枣庄学院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指导目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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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