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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校企合作专业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校企双方合作协议、《枣庄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21〕76号)、《枣庄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枣院政字〔2021〕77号)等文件规定,现对2024-2025学年度校企合作专业开展绩效评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内容

校企合作专业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我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高收费的校企合作专业。

专业绩效评价考核分“学年度考核”和“届满绩效考核”两类。学年度考核侧重履约考核和过程考核;届满绩效考核于合作项目有1届及以上毕业生时进行,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察校企合作专业中的组织管理、专业目标与定位、产教融合模式、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协同育人、合作绩效、专业特色等建设内容,以工作实绩为考核依据。

二、评价程序

(一)学院自评。学院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工作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建立常态自评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合作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教学事故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二)现场考察。专家组在先期分析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课、访谈、实地考察教学条件等方式

进行专业剖析,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度访谈,将考察情况与学院交换意见。

(三)形成审核评估报告。专家组进学院考察结束后,对自评报告中的内容作出合理性判断,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逐项打分,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包括各评价的评判情况的描述,同时明确学院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四)整改提高。校企根据评估报告,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形成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于评估报告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报领导小组备案。学校将根据学院整改方案,分别在整改期内和整改期结束时,组织专家对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三、评价结论及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作为学校评价学院工作和校企合作专业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得力的专业,学校将延期或有条件支付学费分成,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减、停招生计划,直至终止合同等处理。

四、考核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枣庄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总结各专业在2024-2025学年度(届满)校企合作办学实际情况,将校企合作履约及人才培养质量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报送时间、地点:2025年10月31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304永利集团办公室(薛城校区明理楼2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xylbxy@126.com。联系人:任老师;办公电话:3789768。

304永利集团

2025年9月22日